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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向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规范、快捷的典当融资服务,提升持卡人融资理财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兴泰卡是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向中小企业及个人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融资额度及期限、持卡人可在额度及期限内随时支取、按日计费、贷偿自由的典当融资卡。
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第三条? 本公司、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办理兴泰卡业务时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兴泰卡的申领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权属清晰、价值稳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抵(质)押物,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公司营业部申请办理个人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提供权属清晰、价值稳定的动产、不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抵(质)押物,可凭其有效文件资料向本公司营业部申请办理单位卡。单位卡的持卡人资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
兴泰卡为实名制。申请人申请兴泰卡时,应按本公司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资料,与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办理公证。同意本公司向有关方面咨询,并保留和使用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表示确认履行其中各项规定并遵守本章程。
本公司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并确定兴泰卡的融资额度和期限等。担保应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持卡人在兴泰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综合费、滞纳金及追索费用等。
持卡人在取得兴泰卡(个人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办理借款时应使用修改后的密码。
第五条兴泰卡的挂失
持卡人遗失兴泰卡应及时到本公司营业部办理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书面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经济损失均由其兴泰卡本人承担。因持卡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不配合本公司调查情况时,其所有损失均由其本人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可凭书面挂失申请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卡手续。
持卡人挂失密码,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本公司营业部书面申请挂失原密码,并输入新密码。
第六条兴泰卡的换卡和销户
兴泰卡有效期满,持卡人若继续使用,应重新向营业部提出申请,公司对符合本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者,给予更换新卡。持卡人若停止使用兴泰卡,应偿还所欠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综合费等,并办理销户手续,我公司为其办理解除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第七条兴泰卡的使用
1、兴泰卡仅限于公司营业范围内发行和在公司营业部使用,持卡人必须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兴泰卡专用帐户。
2、在有效期限内,持卡人可凭本人兴泰卡及相关证明随时到营业部借款、还款。不借款不收息费,借款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当天办理,50万元以上需提前1天预约、次日办理。
3、办理兴泰卡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借款期限内可一次性偿还和分次偿还。
4、持卡人偿还兴泰卡借款时应将还款凭证传真至公司营业部,以便于停止计收息费,还款顺序为滞纳金、综合费、利息、本金。
5、兴泰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兴泰卡本人承担。
? ??第八条计息办法及收费标准
持卡人办理兴泰卡借款,自划款之日起计收综合费及利息,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费及管理费用。
房地产抵押综合费为不超过日0.09%,动产质押综合费为不超过日0.14%,财产权利质押综合费为不超过日0.08%,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借款期限折算后执行。
利息及综合费的结算日为每月5日,结算时按实际用款日及用款基数计收,低于5日按5日收取。逾期未还且办理续当手续,按不超过日0.3%收取滞纳金。
第九条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公司享有以下合法权利
1、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对未批准发卡的申请资料不予退还,有权核给和随时调整持卡人的融资额度及期限。
2、持卡人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归还欠款,本公司有权催收、依法追偿并停止持卡人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追偿欠款的途径有: (1)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2) 、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3) 、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3、兴泰卡的所有权属本公司,对持卡人违反本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有权收回其兴泰卡;本公司发出通知后5日内无论持卡人是否收到或知晓,本公司均可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兴泰卡的权利或调降持卡人的融资额度或使用期限,或将该兴泰卡列入止付名单。对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持卡人,本公司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
4、对持卡人违背有关规章制度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承担以下义务
1、向持卡人提供有关兴泰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使用说明、收费标准及计息方法等。
2、及时答复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
3、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服务;但若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或本公司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
4、对持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但本公司在进行催收和追索欠款等工作时,可将持卡人的有关资料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5、因客观原因导致持卡人用卡失败,本公司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条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持卡人享有以下合法权利
1、持卡人有权向本公司咨询兴泰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标准等信息。
2、持卡人有权向本公司免费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
3、持卡人有权要求对不符账务内容进行查询和改正,若对其账户有疑义,也可向本公司申请调阅相关资料。
(二)持卡人承担以下义务
1、应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资料。
2、持卡人或保证人如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及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当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3、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兴泰卡密码,凡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4、持卡人应按照与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规定,按时偿还本金、利息、综合费、滞纳金等欠款。
5、持卡人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持卡人未向本公司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
第十一条附则
本章程由本公司制定和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本公司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更,或本公司经营需要时,本公司将对本章程作出修改,或调整兴泰卡利率、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修改条款一经公布即为生效,无须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