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农行、兴业和光大银行以及部分央企纷纷组建旗下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业形势也一片大好。不过,快速发展的金融租赁业正遭遇多头监管的难题:按出资人性质由央行、银监会、商务部分别监管的现行格局,不利于金融租赁业的长期发展。
今年以来,四大国有银行和部分大型企业(如中石油、中联重科、柳工、三一重工等)纷纷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据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初步预测,到2010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预计将超过7000亿元,比去年增长89%以上。
不过,快速发展的金融租赁业正遭遇多头监管的难题。目前,金融租赁行业按照出资人性质由央行、银监会、商务部分别监管。如,由银监会监管的大型金融租赁公司共12家,各大商业银行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其出资人,这12家金融租赁公司列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今年3月底,这12家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余额达1863亿元,约占全国金融租赁市场份额的50%;其余100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则分享剩余市场,这些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一般为非金融企业,既有央企也有外企,这些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或各地商业厅监管,并不列为金融机构。
除此之外,央行则通过“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对融资租赁企业提供非强制性登记。该平台隶属央行征信中心,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对租赁物权利实施公示。证券时报记者从央行上海总部获悉,截至今年7月,全国共有17个省和直辖市的67家租赁公司注册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登记用户,约占到全国各类租赁公司总数的40%。 不过,由于央行并非直接对融资租赁行业实施监管,在该平台进行登记也非强制性要求,目前登记率仍有待提高,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违规操作也时有发生。
上海浦东新区的最新做法,或可为金融租赁业的监管难题提出一条解决思路。近日,该区出台的《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意见》中提出,在浦东注册的各类融资租赁企业将享受浦东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政策。同时,上海市政府也把融资租赁业务的功能创新和试点突破列为今年市政府着力推动的重点工作之一。由此,上海目前由商务部门批准的22家租赁企业“华丽转身”为金融机构。
摘自《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