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目的,不是代替或帮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而是引导企业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办法》一是明确国资委作为中央企业出资人代表,对中央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监管是其重要职责。二是明确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国资委尊重企业的投资自主决策权。三是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主要是把握方向,通过确认企业的主业及对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审核,引导企业投资向主业集中,控制非主业投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金融时报?? (2006年07月07日)